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引
目录 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办事指南···3 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办 事指南·············································14 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指 南·················································19 4.成都市各区(市)县信用修复业务咨询电话···············25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企业微信”App,直接用微信登陆。 (一)手机版 首次完成安装并登陆,后续打开App可直接使用。
(二)电脑版 使用电脑版前,需先安装手机版并登陆,之后在电脑上下载桌面版“企业微信”软件,用手机版App“消息”页右上角扫一扫功能,扫描电脑版二维码登陆(与登陆电脑版微信类似): 手机版 电脑版登陆成功后界面如下: 电脑版 二、下载、阅读办事指南
开始前,请先点击“工作台”“微盘”,在其中下载或阅读《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引》,了解受理机关、办理程序、相关文书等信息。 手机版
电脑版 三、在“工作台”点击“审批”进入政务服务页面。
手机版 电脑版 四、选择办理事项 选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预审”或“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预审”,进入相关业务填报页面。 手机版 电脑版 五、填写申请信息 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支持图片、压缩包格式,可根据手机版或电脑版特点选择方便的文件类型)。 手机版 电脑版 六、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手机版 电脑版 七、查看审批状态和修改 (一)在“审批”页面下方(电脑版在上方)点击“已提交”可以查看本人所有申请记录。 手机版 电脑版 (二)申请记录可显示审批状态。 手机版 电脑版 (三)点击申请记录可进入详情页面,页面下方可查看预审人员意见和留言,与预审人员进行交流。 手机版 电脑版 (四)修改已提交的申请 申请未经审批或被驳回的,如需修改信息或补充附件,进入申请记录详情页面,点击右下角“重新提交”按钮,可撤回该申请并进入修改模式。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即可。 手机版 电脑版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受到任职资格限制而申请解除限制的。 二、受理机关 1.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企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2.区(市)县局注册登记企业: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 三、审批机关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限制解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业务咨询及预约办理电话 028-85394672,85394617。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解除条件 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处罚不负个人责任的。 八、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 (1)申请准备。扫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办事指南》中的二维码,进入成都市场监管企业微信。在企业微信工作台微盘中下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引》,了解受理机关、办理程序、相关文书等信息。 (2)上传材料。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引》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拍照并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材料统一采用图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名称以法定代表人名称全称加申请事项命名(例:××××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材料)。 (3)网上预审。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事项予以网上预审,对预审通过或材料不齐备的均会进行回复说明。网上预审材料通过的企业可以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的地址; (4)受理。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正式纸质申请材料,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依法做出受理决定。 注:受理日期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纸质材料之日为准。 2.现场预约办理 申请人带齐规定的材料,到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市场监管局703室(信用监管处)办理。现场申请前需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九、办理程序 1.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受理—审批。 2.区(市)县局注册登记企业:申请—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受理—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审批。 十、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任职限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限制解除申请表》;(详见附件) 2.被限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被限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证明其对吊销营业执照行为不负有个人责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 (1)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吊销前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县级以上医院或者相关司法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司法鉴定结论; (2)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该法定代表人对被吊销行为不负有个人责任的书面材料; (3)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吊销前已被免职或已与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 (4)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吊销营业执照前,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制或因股东纠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书面材料;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导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能够证明董事会在表决时,法定代表人表明异议的书面材料; (6)其他可以证明该法定代表人不负有个人责任的证明材料。 十一、解除时限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解除限制的决定。 十二、邮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703室(信用监管处)收,联系电话:85394672。
附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限制解除申请表
附件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限制解除申请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办理机关 1.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企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2.区(市)县局注册登记企业: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 三、业务咨询、预约及投诉电话 028-85394689,85394671(咨询、预约)。 028-85394278(投诉)。 四、办理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 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工商发〔2015〕88号)。 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发〔2018〕23号)。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移出条件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企业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七、申请方式 1. 网上办理 (1)扫描《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办事指南》中的二维码,进入成都市场监管企业微信; (2)按照《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办事指引》(可在企业微信工作台微盘中下载指引和相关文书)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拍照并上传申请材料; (3)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事项予以网上预审,对预审通过或材料不齐备的均会进行回复说明。网上预审材料通过的企业可以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的地址; (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邮寄的申请材料后,对企业邮寄材料与网上预审材料一致的,3个工作日作出移出决定。(以邮件签收之日起计算) 2.现场预约办理 申请人带齐规定的材料,到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713或703室办理。(现场申请的需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八、办理流程 1.需网上核查的:企业申请—网上核查―受理—邮寄材料—移出决定—公示 2.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申请—受理—实地核查—移出决定—公示 九、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中: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在逐年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后,还需提供:补报的企业年度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在履行公示义务后,还需提供:企业已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在其更正公示信息后,还需提供:企业已修改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移出资料需提供:变更住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办理时限 企业补报了年度报告、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了公示义务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移出决定;企业更正了其公示信息、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申请移出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并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移出决定。 注:通过邮寄提交申请的以邮件签收之日起计算。 十一、送达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 十二、邮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713或703室(信用监管处)收,联系电话:85394671或85394689。
附件: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 1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前来提交申请表,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附件2 企业信用承诺书 为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郑重承诺: 1.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严格遵守企业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应公示的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违法、消费欺诈、霸王合同、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切实履行消费维权首问责任。 6.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7.若本企业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约束和惩戒,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同意将本《企业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成都市各区(市)县信用修复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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